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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集开出史上最高环保罚单

2017/10/27 19:57:28 浏览量:1194
辛集123网,在加强环境保护的今天,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,对环境违法行为更是“零容忍”并予以重罚!


近日,辛集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由于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,总计被罚款240万元整!成为我市历史上最高环保罚单!


9月26日,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辛集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检查时发现↓↓↓


违法行为1
执法组人员对该公司锅炉脱硫除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:用ph值试纸在脱硫除尘池中的水进行检测,显示ph值为2—3之间,呈现酸性,询问后得知工人使用的是固体氢氧化钠,都已沉淀在除尘池中导致呈酸性,经查证该违法行为属实。


处罚措施:罚款100万元
该公司脱硫除尘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,对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罚:罚款100万元整。


违法行为2
该公司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,现场检查时BCMB生产车间部分窗户敞开,未按环评要求密闭;车间抽滤工序用简单的塑料布围挡且无风量,造成工艺废气直排。


处罚措施:罚款100万元
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,对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罚:罚款100万元整。


违法行为3
该公司厂区的东南角处有一台6吨的兰碳锅炉,锅炉除尘器旁露天存放200公斤烟道灰,未采取任何苫盖、防尘措施。


处罚措施:罚款10万元
该公司露天存放烟道灰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,对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罚:罚款10万元整。


违法行为4
锅炉房南侧有清洗甲醇钠原料袋的工序,该公司将清洗甲醇钠的废水直接排入锅炉脱硫池中用于脱硫。


处罚措施:罚款10万元
该公司非法处置废甲醇钠包装袋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之规定,对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罚:罚款10万元整。


违法行为5
2017年9月13日,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辛集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非法转运废弃物,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蹲点监控。


9月13日8点20分,一辆罐车从公司驶出,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现场调查,经反复询问,罐车司机承认是受河南沁阳营铎化工厂委托,到辛集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拉废碱液,罐车内的废碱液为21吨。


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视频记录、拍照、采样,水样经sgs-cstc环境测试部监测,检测报告显示水样pH大于14,根据该公司环评报告和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7》,罐车拉的废碱液为危险废物,接收废碱液的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只是一个生产、销售硫化钠的企业,并无危废处理资质。


处罚措施:罚款20万元
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,对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罚:罚款20万元整。


五项违法行为合计罚款240万元!目前,辛集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已缴纳罚款240万元,正在停产整顿,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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